关于启动第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西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院办发[2013]22号)文件要求和团委工作安排,校团委决定启动第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立项范围
1.对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足、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调查与实验实施条件具备、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的选题进行立项并予以资助。
2.申报项目只限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科技发明制作A类、科技发明制作B类。
(二)申报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立项申报。
2.项目主持人原则为二、三年级学生(专科生为二年级学生),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年级结构要合理,鼓励具有一定兴趣爱好与良好基础的大一同学积极参与,提倡建立学生项目梯队。
3.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发明创造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注:建议计划在四年级考研的同学不再申报项目)。
4.每个申报项目可邀请1—2名指导教师(两名指导教师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开展项目申报研究工作。
5. 为保证项目开展的有效指导,一位指导老师最多可指导2项学生项目。
二、立项程序
(一)立项申报
1.申报者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具有可操作性和研究价值的突出河西地方特色的课外科研或实践课题进行申报。
2.申报者填写《河西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团委。
3.各学院将本学院初次申报的项目信息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校团委(附件2)。校团委根据各学院初次申报情况,并结合前十批结项率,分配参加校级评审的名额。
4.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评审小组,本着严谨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学院申报总体实际情况,严把质量关,召开学院评审会择优筛选推荐项目,提出推荐意见(排名情况)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12月11日前报校团委,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二)立项评审
1.校团委组织召开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参加的立项评审会,现场进行论证评议,并综合各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总体数量与质量,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等级,下达通过评审的项目立项通知。
2.项目立项后,学校向项目负责人拨付30%项目科研启动经费。根据《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拨付经费由财务处直接打入项目负责人或合作者建行账户。
(三)项目中期检查
1.校团委于2021年6月份组织中期评审,申请者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预审后,将合格报告提交校团委。
2.校团委组织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各学院报送的合格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中止立项并停止项目经费资助。
(四)项目结题
1.项目的完成时间为一年。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填写《河西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科研成果。
2.项目结题形式包括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须注明该项目为“河西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第一作者必须是本人,如本人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指导教师。且提交结项的论文须与研究项目高度一致。
3.项目完成后,校团委统一组织召开结项评审会,对完成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颁发结项证书,并拨付后期立项经费。
4.结题项目将推荐参加“挑战杯”等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学校将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三、经费资助及管理
1.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批准立项的项目首先拨付前期30%的立项经费,半年后进行中期评审,通过评审且项目运行进展良好,拨付40%的立项经费,结题后达到项目预期效果拨付后期30%的立项经费。
2.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仅用于如下开支:
①课题所必需的仪器、药品、试剂、器皿、动物、种子、工具等购买费用。
②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资料购置、复制及印刷等。
③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调研、差旅费等。
④课题阶段性成果评审费,成果完成后鉴定费、出版费、版面费等。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害作业费。
⑥凡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物品,均为学校财产,所有权归学校,项目组拥有优先使用权,结项后可重复使用的仪器等设备上交所在学院。800元以上的设备需按国有资产购置使用规定购置、使用和管理。
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经费资助:
①自然科学类项目:
重点项目:2500元经费资助
一般项目:2000元经费资助
扶持项目:1200元经费资助
②科技发明类项目:
③社会科学类:
重点项目:2000元经费资助
一般项目:1500元经费资助
扶持项目:1000元经费资助
4.各项目组要认真填写《进度记录本》,记录经费开支明细;项目经费报销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审核,财务处报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监督。
5.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或客观的学术原因外,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全部或部分立项经费。
四、申报要求
1.在研项目和前十批未结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严禁抄袭剽窃,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证实将严肃查处。
2.各学院团委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在扩大参与面的基础上,组织做好本学院的评审推荐工作。
附件1:《河西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申报书》(OA系统、团委钉钉群下载)
附件2:《河西学院第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初次申报汇总表》
附件3:《河西学院第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学院推荐项目统计表》
共青团河西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合并河西学院大学生杏林辩论协会等十七个学生社团的通知 下一条: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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