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河西学院大学生杏林辩论协会等十七个学生社团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社团、学生分会:
根据《河西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河西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经挂靠单位拟定,社团联合会商讨,校团委审核,现整改河西学院大学生杏林辩论协会等多个学生社团,整改名单详见附件。请以上各社团负责人和挂靠单位配合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做好社团财务清算等相关合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河西学院学生社团整改名单
团 委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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