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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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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 关于做好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表彰总结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03日 09:45  点击:[]

各二级学院团委:

2024年暑假,我校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实践主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组织139支团队、2008名师生圆满完成了202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项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切实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现将社会实践表彰总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表彰评选条件

    1.优秀组织单位

    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领导重视,计划详尽,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学院领导能亲临指导,积极运用各种新媒体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能够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好“安全零报告”制度;重视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实践动员会、成果展、实践总结交流会等。

    2.优秀实践团队

    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10天以上。申报材料齐全,各项实践任务依据立项材料能够有序进行;活动期间团队成员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精神;实践期间宣传新闻稿及时上报,图片、内容质量较高,并在实践地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受到当地政府或实践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在活动中获得荣誉表彰;有丰富的实践活动成果,在实践地建立长久实践基地。

    3.优秀指导教师

    指导老师全程跟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科学指导,积极参与并负责实践活动的全程工作(包括组织策划、开展活动、实践总结等),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论文撰写,并形成高质量调查报告或实践成果。

    4.优秀实践个人

    实践活动达到10天以上者。紧紧围绕“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实践主题,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扬帆计划”、“返家乡”个人社会实践中积极发挥青年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能够完成一篇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心得体会;或受到当地政府和各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在活动中获得荣誉表彰者。

    二、表彰名额分配

    1.优秀组织单位:7个。

    2.优秀实践团队:5个团队以下学院推荐1支、5个团队以上学院可推荐2支。

    3.优秀指导教师:5个团队以下学院推荐1名、5-10个团队以上学院可推荐2名、10个团队以上学院可推荐3名。

    4.优秀实践个人:按照各学院上报参加人数的5%进行评选。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写《申报表》并上交申报材料(1200字左右),纸质版、电子版于9月20日前上交至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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