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西学院第四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团委、学生分会、学生社团:
为了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以核心价值立“正气”,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四届河西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的榜样
二、评选对象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或先进集体。(往年“校园之星”不再参选)
三、评选类型
学习之星、科研之星、创业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志愿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团队之星10个类别。
四、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本学年无挂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代表河西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勤奋。
2.“校园之星”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或集体申报
申报者由团支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河西学院“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进行申报。
申报者须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1份。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事迹典型、语言生动、格式规范,有正副标题,后附个人座右铭。事迹材料与个人简介一律用第三人称撰写。推荐材料同时提交个人获奖评优证书和发表作品复印件。
(二)学院推荐
1.各分团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各团支部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的真实性,结合本学院实际,择优推荐参评人选1名/项,推荐总数不得超过10名。
2.报送推荐人选前须在本学院内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所有参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3月20日前报送团委办公室。
(三)学校评选
1.学校初评。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按照2:1的比例确定出20名候选人进入终评名单。
2.公众投票。投票分为线上投票和线下投票两种形式。组委会将进入终评的学生信息和事迹材料通过“河西学子”微信平台、展板以及校园广播等方式进行展示,组委会将于3月26日0:00至3月30日12:00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线上投票。同时将在校园内统一时间进行现场集中投票,汇总后计为公众投票数,公共投票占总成绩的50%。
3.学校终评。组委会组织终评评审团,对进入终评的学生进行评选。组委会评审占总成绩的50%。
4.根据公众投票成绩和学校终评成绩计算最后成绩,评选出“校园之星”。
(四)表彰推介
1.举办“校园之星”颁奖典礼为获得“校园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开展“青春的榜样”校园之星事迹报告会;
3.将“校园之星”事迹汇编成册,发行“河西学子”特刊。
六、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要将“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风、校风建设,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积极发现和挖掘本学院的先进典型。
2.各学院要注重评价过程本身对学生进行的教育,参考校级评选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院层面的评选活动,评选“学院之星”。
3.“校园之星”的评选不同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奖项,评选过程中要在品德优秀的前提下,着重突出某一方面。
4.团委将根据各学院开展“校园之星”和“学院之星”评选活动的具体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
附件:
1.河西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2.河西学院“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团 委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河西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一、学习之星
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标,勤学善思,学习成绩优异,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学业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5%(含5%),综合测评须在班级排名前5%(含5%),获得国家奖学金等奖项。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英语四级或六级口语考试获得A级CET-SET证书;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在资格认证、等级考试中有优异表现,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科研之星
崇尚科学、热心学术、勇于创新,在本专业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在校期间积极从事学术科研活动,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在省级以上学术科研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发明创造、科技论文、创新性实验等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创意类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创业之星
积极参加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勇于投身创业实践,参加各类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突出,有坚定的创业意志、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大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自主创业事迹突出者。具有创业实体,创业取得阶段性成绩,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四、自强之星
具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坚韧不拔的意志、百折不挠的精神,自立自强和勤俭节约等方面事迹突出,综合测评和专业课成绩须在本专业前30%。自强自立,面对家庭的贫困、自身的疾患或残疾以及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困难挑战,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坚持勤工俭学,能够自己负担学费及生活费,减轻家中经济负担。先进事迹曾受到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自强之星”称号奖励者优先考虑。
五、技能之星
在网络技术、工程制图、影视制作、导游、财会、法律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技能,并在其他方面都表现突出,通过相关认证机构认定,在各级相关技能大赛中成绩突出者。
六、志愿之星
必须为注册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能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爱心捐助、助残帮困、社区援助、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环保维权、抢险救灾、拾金不昧等公益类志愿活动中事迹突出,受到过国家、省、市和学校表彰奖励。
七、艺术之星
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推动艺术文化建设,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书法等方面事迹突出,获得较高奖项或本领域权威较高评价;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活动三次以上且取得优异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国家及省级相关比赛且取得优异成绩者。
八、体育之星
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持之以恒、顽强拼搏,热心推广体育运动,传播体育文化,在引领阳光体育新风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在历届校运会中表现优异,获得过多项单项奖励。在校外各级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九、实践之星
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顶岗见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撰写优秀实践报告,并在实践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事迹典型,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十、团队之星
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或团队,创建了优良的学习型团队,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所带领的团队在全校具有示范作用。
附件2:
河西学院“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学 院
班 级
照
片
政治
面貌
民 族
联 系
电 话
事迹
简介
获奖情况
班级团支部推荐意见
团支书签字:
年 月 日
分团委审核意见
(盖 章)
校团委审核意见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生社团年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动河西学院第四批青年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孵化暨年度精品志愿服务活动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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