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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师生中举办“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年03月22日 17:06  点击:[]

关于在全校师生中举办“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学院、各基层团委、学生会组织:

为了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 100周年,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弘扬崇高师德风范,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充分展示我校师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师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用“榜样的力量”团结引领广大青年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团委、校学生会决定联合举办“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已荣获过学校“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称号的教师不参与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在教师中评选产生 “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20 名 ,奖金1000元/人。
(二)在学生中评选 “校园之星”10 名 ,包括学习之星、科研之星、创业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志愿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团队之星各1名,奖品1份/名。
三、评选时间
2022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30 日
四、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班级、学院、学校逐级设置评选委员会。
(一)班级评选委员会
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权益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人数须占班级总人数的 20%以上,团支部书记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评选委员会职责:组织全班同学了解并熟悉活动内容和评选过程;开展班级层面投票活动;班级层面投票结果统计;本班推选候选人事迹推介。
(二)学院评选委员会
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权益部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评选委员会人数须占学院总人数的 1%以上,其中非团学干部学生代表占50%以上,学生会执行主席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评选委员会职责:负责组织本学院开展班级层面和学院层面的投票;学院层面投票结果统计;对各班级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上报。
(三)学校评选委员会
由共青团河西学院委员会委员、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代表组成,校团委负责人和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分别担任“校园之星”和“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委员会主任。评选委员会职责:负责监督投票过程;收集全校各班级、学院选
票及相关材料;“校园之星”初评;对评选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组 织全校同学开展学校投票阶段的投票和投票结果统计;对评选出来的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组织颁奖典礼。
五、评选标准
(一)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
1.爱岗敬业,严谨治学。 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好的创新能力。教学方法得当,课堂效果好,寓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2.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规范、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学生的榜样,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注重身教。用高尚的人格形象影响和感染学生。
3.深入学生,关爱学生 。关注学生的成长,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经常深入学生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给予指导与帮助,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未因违纪受到过校、院(部)通报批评。
5.候选人原则上在教学一线教师中产生,学校、学院专职的行政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学校前三届学生心目中"我最喜爱的老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名单见附件)
(二)校园之星
1.基本条件
(1)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最近两学期无挂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代表河西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勤奋。
2.“校园之星”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
六、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机构(3月21日至25日)
各学院、各班级按照要求成立评选委员会,学生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代表要有广泛性,不得随意指派,评选委员会名单要在全院学生中公示 3 天方可上报学校,报送时间:3月25日前。
(二)宣传动员阶段(3月26日至29日)
各级评选委员会根据活动安排,在全校师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开展此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活动程序、步骤,同学们和各班级对候选人进行酝酿。
(三)班级投票/申报阶段(3月30日至4月3日)
1.“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评选——班级投票
各班级通过集中投票,评选出 1 名候选人,候选人可以为本学院教师也可以为非本学院教师(指担任公共课教师)。评选结束后,认真填写《班级推选情况表》(附件),并在深入挖掘老师事迹的基础上撰写推选候选人事迹简介,上报学院评选委员会。报送时间:4月3日前。
2.“校园之星”——个人或集体申报
申报者填写《“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附件),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和事迹简介(500 字以内),经班级评选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学院评选委员会。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事迹典型、语言生动、格式规范,有正副标题,后附个人座右铭。事迹材料与个人简介一律用第三人称撰写。报送时间:4月3日前。
(三)学院投票/审核推荐阶段(4月4日至10日)
1.“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学院投票
各学院评选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本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各班级推选的候选人事迹,在此基础上,组织学院学生代表(
1000人以下的学院学生代表占学生总数的 20%,1000 人以上的学院学生代表占学生总数的 10%)进行投票,评选出本学院“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候选人 2 名,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满 3 天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
报送材料:《学院评选情况表》、《学院推选结果报告书》、《学院推选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候选人生活照片 1 张(电子版)、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事迹简介(500 字以内)。报送时间:4 月 10 日前。
2.“校园之星”评选——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评选委员会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各班级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的真实性,结合本学院实际,择优推荐参评人选 1名/项,推荐总数不得超过 10 名。推荐人选须在本学院内公示 3 天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报送材料:《河西学院“校园之星”候选人推荐登记表》(附件)、候选人生活照片 1 张(电子版)、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事迹简
介(500 字以内)、获奖证书扫描件(电子版)。报送时间:4月10日前。
(四)候选人资格复审/学校初评阶段(4月11日至12日)1.“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候选人资格复审学校评选委员会会同组织部、纪委、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对候选人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2.“校园之星”评选——学校初评
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照“校园之星”评选条件,会同学工部、各学院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的日常表现、奖励处分情况、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复审,并对照条件评选出各项候选人 2 名,复审和初评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五)候选人事迹宣传阶段(4月12日至15日)
学校评选委员会通过学校广播站、网站、展板、海报、“河西学子”、@河西学院共青团等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全面宣传;同时各学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以扩大本院候选人在全校的影响。
(六)全校投票阶段(4月16日至22日)
学校评选委员会组织全校学生通过线下和线上(通过“河西学子”微信公众平台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投票。
(七)表彰奖励阶段(4月23日至30日)
学校评选委员会为“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和“校园之星”撰写颁奖词、事迹材料、拍摄事迹短片,并举办“榜样的力量”颁奖典礼。
(八)先进人物宣传阶段(5月至6月)
各学院通过先进人物宣讲报告、先进事迹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引领学院道德风尚和学风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将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活动在师生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发现和挖掘本学院的先进典型。
(二)公平公正,加强监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领导此次评选工作,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评选过程要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意识,切忌人为操作、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杜绝拉票刷票,在评选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个别老师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等方面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组织渠道反映,避免议论,影响师生团结。
(三)挖掘典型,注重教育。 各学院可参考学校评选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在学院层面开展评选活动,同时,对于学校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要进一步挖掘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教育作用,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附件:
1.河西学院“校园之星”具体评选条件
2.河西学院“学生心目中最喜爱的老师”名单
3.河西学院“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之“学生心目中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班级推选情况表
4.河西学院“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之“学生心目中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学院评选情况表
5.河西学院“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之“学生心目中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学院推选结果报告书
6.河西学院“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之“学生心目中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7.河西学院“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之“校园之星”候选人 推荐登记表
                                                           
                                                   团委 学生会
                                                   2022年3月22日

 

  • 附件【团联发1号 关于在全校师生中举办“榜样的力量”评选活动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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